劉熾說:“原、被告雙方對事實部分還有沒有補充?”
林自遙與黃鶯耳語兩句,詢問了黃鶯的意見後,對劉熾說:“原告沒有補充。”
曹暉也說:“沒有補充。”
“那下面進入法庭辯論階段,事實部分已經說過的不用重複。”劉熾說。
林自遙說:“尊敬的審判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被告向原告借款100萬人民幣,原告依照合同約定,將本金100萬匯入指定賬戶,已經完成了借款的出借義務;被告收到本金後,連續足額支付了8個月的利息後,就沒有再支付過利息或者償還本金,已經構成違約。2017年6月,原告已經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法律規定,訴訟時效已經中斷,原告的債權依然受到法律保護。綜上,本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請求法院支援原告全部的訴訟請求。”
曹暉說:“尊敬的審判長,原告黃鶯與其丈夫並無固定職業,單純靠職業放貸為生,職業放貸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法院不保護其債權,基於此,請求法院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林自遙說:“職業放貸人的認定有嚴格的規定,且被告並無證據證明原告是職業放貸人的身份,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承擔舉證責任。”
曹暉沒有接話,實際上他們沒有證據證明黃鶯是職業放貸人,但是出庭應訴了,總要說點專業的吧。
曹暉心裡也清楚,本案的事實確實清楚,證據也相當充分,秦鵬飛輸官司是跑不了的,但是作為律師,他不可能無所作為,只能迎難而上了。
劉熾說:“雙方是否願意調解?”
調解方案林自遙已經在庭前與黃鶯商量好了,她說:“原告同意調解。”
劉熾:“被告呢?”
“被告也同意調解。”曹暉說。
法院的調解書的效力和判決書的效力是一樣的,也可以強制執行,區別就在於調解結案,案件就終結了,雙方均不能提起上訴。
除非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的情形,即:“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領帶勒得劉熾氣悶,他鬆了鬆領帶,雙方願意調解就好說,他希望自己案件的調解撤訴率能往上升一些。
一個案件能夠調解結案,對於一個法官來說,簡直就是中了彩票一樣開心啊;如果一個案件能以撤訴結案,那簡直就是中了頭獎了!
劉熾先問黃鶯:“原告的調解方案是什麼?”
林自遙說:“被告7天內償還本金100萬,利息原告不繼續主張。”
雖然損失了一些利息錢,但是能把本金迅速的拿回來,勢必要作出一些讓步。
秦鵬飛眉頭擰成“川”字型,黃鶯的方案她不可能同意的,別說他沒錢,有錢他也不會這麼痛痛快快地還出來,反正他的名下的財產都已經轉移了,就演算法院判他輸了官司,也執行不到財產,大不了就做老賴好了,他一個大男人,皮糙肉厚的,還怕丟臉不成。
秦鵬飛向曹暉耳語片刻。
曹暉說:“原告提出的調解方案,恐怕對被告來說有些困難。”
十個欠債的九個都會這麼說,劉熾已經見怪不怪了,他淡淡地問:“那被告的方案是什麼?”
黃鶯面色微慍地盯著秦鵬飛,她倒是想看看秦鵬飛的狗嘴裡能不能吐出象牙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