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律師,妞妞我不要了。”
一大早,林自遙接到了方巧玲的電話。
林自遙無語了,這個方巧玲又要鬧什麼么蛾子。
“喂,喂,林律師,林律師,你在不在?”電話那頭,方巧玲不悅地催促著。
林自遙深深吸了一口氣,用平靜的語氣說:“對不起,剛才訊號不太好,您剛才說什麼?”
“哦。”方巧玲接受了林自遙的解釋,她說道:“我說,妞妞我不要了。”
“為什麼呢,不是前不久剛開的庭,您說您一定要妞妞。”林自遙不解地問。
方巧玲直覺得林自遙多管閒事,自己是花錢僱林自遙來打官司的,憑什麼做什麼決定都得向律師交待緣由。
方巧玲不悅地說:“我說不要就不要了,你不要問這麼多,幫我辦好就是了。正好孫軍他不是要嗎,我就讓給他,法官也不用左右為難了。”
方巧玲最近直播的時候,有一個人頻頻為她打賞,出手闊綽,很快引起了方巧玲的注意;一來二去,兩人就見面了,更讓方巧玲欣喜的是,男子不僅出手大方,長得更是儀表堂堂,對方巧玲又很溫柔,很快,男子就捕獲了方巧玲的芳心,兩人確立了戀愛關係。
方巧玲自然就不要妞妞了,本來她要妞妞就是為了利益,現在已經找到了合心意的男友,再要妞妞,豈不是耽誤她未來的錦繡良緣。
但這些,方巧玲是不會和林自遙說的。
林自遙畢竟是受方巧玲委託,當事人意願背後的真實想法她無權過問,受人之託忠人之事,她只能盡力辦好當事人交待的事。
“你和法院法官說一聲吧。”方巧玲吩咐道。
林自遙解釋道:“您這個算是意思的重大變更,也許法官會讓你自己到法院做一個筆錄。”
方巧玲很不悅,什麼都要她親自出馬,那她還花錢請律師做什麼。
林自遙和方巧玲打了這麼久交道了,對方巧玲的脾氣也摸透了三分,她馬上說:“我先和法官溝通一下,爭取不用您到法院做筆錄。”
方巧玲這才滿意,她用命令的口吻說:“那你儘快辦好。”
掛了電話,林自遙只覺得心裡一口濁氣,原來真的有母親會不愛自己的孩子。
......
林自遙馬不停蹄去了法院,姜偉在開庭,她就在法院等了大半小時。
“方巧玲和孫軍的案件我已經在寫判決書了。”姜偉開完庭,就見林自遙坐在辦公室外等他。
姜偉理所當然地認為林自遙是來催促方巧玲和孫軍的案件,心裡相當不快。一個法官,一年少說也要辦300個案件,一年也就270個工作日左右,就是天天埋頭寫判決書,也不能這麼快就結案啊,更何況他還得開庭、外調、開會、寫調研文章等等等,這些情況律師也不是不知道,但是為了在委託人面前顯擺自己的能力,就天天催著法官快點判。
林自遙見姜偉面色鐵青,知道姜偉今天心情不大好;如果她現在面前能有一面鏡子,也會看到她自己的臉色不比姜偉好多少。
“不是的,姜法官,方巧玲她改主意了。”林自遙跟著姜偉走進了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