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那一代日子非常窮苦。祖父是獨苗,40歲才娶了祖母。據母親說,祖母是個要飯的,被祖父收留了,這才算是湊合著成了個家。
其實所謂的家,就是原先伯父住的那兩間低矮的草房。
後來有了伯父,兩間草房也能勉強住得開。再後來有了父親,他們相差13歲,伯父倒是非常疼愛父親,哥倆處的關係還是相當不錯的。
伯父年輕的時候長得很帥氣,伯母不嫌他窮,儘管孃家極力反對這個婚姻,伯母毅然與孃家斷絕關係,跟了伯父。
這種情況說明他們兩個是注重的感情,很恩愛的。祖父和祖母當然是滿心歡喜,把伯母娶到家來之後,住宿便成了問題。
伯父伯母住在西屋,祖父祖母和父親在東屋,湊合住著。為此,把灶臺都扒了,在院子裡單獨壘了間小房子作為廚房。
日子過得很清苦,一家人處的還融洽。後來我的堂哥出世了,為這個窮苦的人家增添了快樂。
數年後,父親也到了成家的年齡。與母親一見面,基本上就成了。卻愁壞了祖父和祖母,父親結婚後小兩口去哪裡住,成了大問題。
房子必須得蓋了。
祖父跟村子裡說了這件事,得到了許可,就挨著那兩間老房,在西邊再蓋上三間。
蓋得是土坯房,土坯得自己制。母親還沒有過門兒,祖父年紀大了,這個任務主要落在了伯父伯母和父親的身上。在農閒的時候就製坯,三個人還是挺能幹的,半年就把三間房蓋成了,沒等著屋子裡乾透就把母親娶了過來。
母親當然娶在了新房裡,祖父祖母還跟伯父伯母擠在兩間草房裡。伯父提出建議,要麼他們搬到新屋去,要麼祖父祖母搬到新屋去,總不能這樣擠著吧。
祖父建議伯父伯母搬過去,讓他們住住新房。但伯母提出了不同意見,願意讓祖父祖母去住新房。父母也同意。就這樣祖父祖母住進了新房東屋,伯父伯母就留在了舊房裡。
可是我聽母親的抱怨中,當初如此決定,是伯父為了自己住得更寬敞些,想獨佔那兩間房子,他們若是搬過來,只有一間屋屬於他們,中間的客廳還要與父母共用。
一家7口人在一起吃飯,也許是為日常的雞毛蒜皮彼此產生了些小矛盾,互相都有了看法,率先由伯父提出應該分家了。
父親考慮到哥倆感情不錯,分家時讓伯父挑選要哪間房。伯父可能也想表現自己很大度,他就要了兩間舊房,將新房子讓給了父親,但是祖父祖母得跟父母同住。
肯定要有祖父祖母住的地方。這個方案,老哥倆都同意,其實母親也沒有意見。兒子沒意見,兒媳婦兒也沒意見,祖父祖母就更沒意見了。當即就請了村主任,寫了文書,做了見證。
從此後伯父伯母還在原先的小房裡生火做飯,而父母和祖父母重新蓋了間伙房,另起爐灶。
本來這件事情處理的比較圓滿,都以為會相安無事地過下去。
在我出生後不久,祖父因為年紀大去世了,我對祖父沒有任何印象。據母親說,小時候,祖母經常看著我。
大概在我5歲的時候,祖母因為心臟病去世,他們住的那間東屋就空閒了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