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總新到可能有所不知,罐頭廠所佔的這200畝地,本來就是黃土村的土地。自工廠成立之初,村裡就是以土地入了股份的。當然,這個股份不同於現在所謂的股份,工廠每年以租金的形式支付給村裡的,協議期是70年。”
李主任從包裡掏出一份合同,放到我面前。從那泛黃的紙張看得出來很有年代感,我從頭到尾細讀了一遍,李鎮長說的是實情。地租每年24萬,若從80年代那時候說,這地租可夠貴的,但是40年來從沒有變過,現在看來便宜的很呀。
“李鎮長,李主任,二位領導有什麼想法儘管說。”
白紙黑字寫著的合同也由不得我抵賴,那樣倒顯得我不仁義。若對此事置之不理,這兄弟倆坐地起價,我也只能受著。乾脆就坡下驢,打發他們歡喜,處好關係將來好說話。
李鎮長笑道;“合同陳總也看過了,聽說陳總會將這罐頭廠繼續開下去,咱這合同是不是繼續履行呢?”
“當然,那是當然!罐頭廠既然佔著咱的地,理所當然是要付地租的,合同依然有效。”
我趕緊順著他的意思說,以免對方產生歧義。
李鎮長繼續說道:“這罐頭廠的領導換了新人,合同有沒有必要再籤一份新的?”
“李鎮長,我覺得沒有必要。你們提供的這份合同,當初簽字的也不是穆志明,合同是村裡和廠子以組織的名義簽署的,並非針對個人,這麼多年來,也一直按照合同履行責任和義務,所以這份合同繼續有效。請李鎮長李主任放心,我陳某會如約履行,按時支付租金。”
李氏兄弟相互對視一眼,彼此點頭,看來達成了此行目的。
“那就好,陳總是個爽快之人,您工作繁忙,我們哥倆就不打擾了,有機會我們再相聚,就此別過。”
兄弟二人告辭,我坐在椅子上,想起了一件事情。
在招標會上,穆志明是打算將工廠佔地開發房地產的。明明是租來的地,即便是他中標,他也沒這個許可權呀!為何他竟然有這種想法?我一時想不通。
我到隔壁去找白落雪,她正伏案起草與銀行交涉的文案。
我將剛才李氏兄弟拜訪的情況跟她學說了,也提起了穆志明在招標會上打算開發房地產的想法,讓她幫著分析分析。
“穆志明一參加工作就在罐頭廠了,入廠三年當了車間副主任,又三年當了車間主任,四年後當了副廠長,之後當了五年廠長。他的職業生涯,光看履歷表就能看得出可以說是一帆風順。您覺得沒有貴人相助他能這麼順利嗎?”
白落雪沒有正面回答我,而是說起了穆志明的履歷。
“背景!你是說穆志明肯定有非同一般的背景,否則他也不會達到今天的地位。不管這塊地皮屬於誰,既然他提出了這樣的想法,自然得到了某一方面的大力支援,所以他才敢在招標會上明確提出來開發房地產。”
“正是如此。說不定那鎮長兄弟對他的想法是同意的。”
“有道理。所以說這個繳納地租的協議我們必須無條件履行,而且還要給得痛痛快快。”
“陳總看得通透。”
白落雪婉爾一笑,像是對我的讚許。我附和著笑了。
關於這份地租合同的真實性,不需要核實我已經相信了。但我不能這麼稀裡糊塗地過去,還是叫來了財務處長,經證實卻有此事,儘管我來之前廠子資金緊張,地租依舊按月支付。
看來這李氏兄弟今後得好好供著,若是隨便給找點事兒那可是不必要的麻煩。
白落雪繼續起草文案。我剛回到辦公室,就接到了科技公司打來的電話,第二臺機器人和維修人員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