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前,生養她的父親將她圈養在牲口住的茅房,出嫁時,他父親用區區三兩銀子,就將她變賣,出嫁後,作為老爺最小的妾室,她也曾得寵幾個月。
只是後來,膩了,她又被當做禮物,先後被送給了六個人。
最後一個,行那事之時,喜歡用殘酷的手段來助興。她實在忍受不下去了,便跳河自盡,卻被追來的僕人從河裡救了上來。”
鳳逍遙聽得不忍:
“後來呢?”
紀梵音平靜道:
“後來,可想而知。有個下人,實在是可憐她,趁主人不在,把她放了。她找人寫了訴狀,想要為自己討一個公道,便有了我說的當街狀告的一幕。”
鳳逍遙鬆了一口氣:
“幸好……”
“幸好?”紀梵音側眸,看他:“鳳笨笨,你怕是沒聽說過‘公室告’吧?”
鳳逍遙困惑的搖搖頭:
“什麼公?什麼意思?”
紀梵音低聲道:
“公室告是指控告主體對其家庭以外的人……”
說到這裡,她頓了頓,見鳳逍遙一臉迷茫,便換了更簡單的說法:
“這麼說吧,傷害他人,或是盜竊他人,是公室告。父母擅自殺死、殘傷子女及奴隸不屬於公室告。所以,子女控告父母以及妾室控告主人的案件,為非公室告,官府是不予受理的。”
鳳逍遙愕然的張大嘴巴。
這話,他似乎是明白了,又似乎……不那麼明白。
但有一句,他聽懂了。
“官府不受理?!”驚呼。
紀梵音點點頭:
“被攔下的官員,不僅沒有受理,還依照法度,命人朝那女子的腰部,重重的打了五十大板。”
鳳逍遙心口瞬間揪緊:
“那,那……那她還活著……嗎?”
紀梵音用極平靜的口吻回答:
“當街被活活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