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為了報復,會要求更大的報復。
加害者會為了自我保護,儘可能地降低自己受到的報復。
而現代的法律,一切都是為了維穩,不提倡也不支援同態復仇,而是把“復仇”都轉化成了有標尺和量度的懲戒,受害者基於同態復仇價值觀的報復目標,會被拆解為賠償和對加害者的勞動、關押、訓導。
這是任何一個大型勢力出於維穩和發展的情況下,不得不做的事情。
儘管一開始是拆解出來的。
但隨著時代的發展,對於受害者的賠償和對加害者的懲戒,逐漸走向“維持規則的權威性”。
不是為了安撫受害者,而是為了維持法律、維持秩序本身。
儘管同態復仇本身就千瘡百孔,但被轉化和拆解,變成新秩序之後,就會出現更多的漏洞。
需要不斷填補。
儘管同態復仇的價值觀不利於維穩,但這是一種很簡單也很直觀的報復方向,各種各樣的觀念,都源自於此。
地行不可能制定出給人類增加特權的規則。
哪些物種不能被攻擊、不能被殺死,毫無疑問是一種特權。
哪怕他制定規則的目的本來就是為了維持自己的地位,貫徹自己的意志。
地行遲早要建立起一個勢力,為了貫徹他意志而形成的條文和律法,本身也會因為“習慣”和適應,逐漸產生權威性。
保不準哪天就會有一些有智慧的恐龍選擇擁躉秩序本身,而捨棄他這個統治者。
除卻這個秩序本身,弄出地行自己之外的特權,就是另一個能摧毀他統治合理性的大隱患。
特權的名額,有且只能由作為統治者的他天然具有。
他可以賦予別人暫時的特權,但賦予特權的規章,不能寫成定性的條款。
由他訂立的秩序,不能有任何賦予特權的規章。
不然,就會產生他被秩序規章取代的基礎。
當然,選擇用秩序來建立特權群體,也是一個分散怒火,轉移注意力的好方法,不然所有恐龍都會把目光落在他的身上,但這種特權群體存在的本身,對他來說弊大於利。
說起這一點,比起其他,地行首先要建立的就是“喪葬制度”。
因為他能力的核心就是如此,屍體本身就是資源。
經濟資源、正治結構、文化習慣,是一個社會群體執行的三個主要驅動力,三者會互相影響。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框架結構需要符合一個群體的各項情況的,生搬硬套地球的規章制度是不可行的。
按照地行的設想,將來他所建立的勢力,一切屍體需要由他優先挑選是否轉化為資源,這是第一階梯。
第二階梯作為緩衝,屍體儲存備用,防止決策後悔和意外狀況。
第三階梯則是按照勢力本身的需求。
禁絕食用同族屍體,一方面是作為再生資源,一方面是為了防止可能存在的“朊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