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醒伸手招呼公司的法務部負責人,說道:“過一遍合同,有什麼問題就提出來。沒有問題的話,就給honor那邊回信。”
“那我這就回去和其他法務過一遍合同,待會給方總回話。”法務部的負責人立即捧著合同出去,回法務部的辦公室幹活。
方醒打個響指,問道:“合同影印了嗎?”
助理連忙點頭:“小徐正在影印,我拿到第一份就先送過來了,我這就去看看。”
助理趕忙出去,然後快步把影印好的合同拿進來,分發給公司的高層。
方醒翻開合同看了看。
兩份合同,內容和李昌嚴之前聊的差不多。
方醒只要看合同的大體框架就行,至於細節,由公司法務把關。
一個多小時之後,法務部負責人捧著兩份合同回來。
合同上,已經用筆圈出了一些關鍵條款。
“方總,我們法務部已經初步過了一遍合同,合同整體沒什麼問題,只有幾個關鍵條款,需要和方總提一提。”
方醒招手叫他坐到旁邊來:“坐下說。”
法務部負責人坐下後,用筆指著圈出來的地方,說道:“方總,《狂飆》第三季插片廣告合同裡面,有條款表示,廣告短片,由我們公司拍攝,並且註明了廣告短片的主要演員,是方總本人。”
方醒點頭說道:“這個李昌嚴提到過,我同意的。”
雙方談了代言合同,那麼方醒作為代言人,出鏡拍攝廣告短片,這個要求很合理。
honor公司的合同裡,把這一條寫進合同裡,也只是防止方舟文化因為趕時間,胡亂抓個人來拍。
法務部負責人說完《狂飆》第三季插片廣告的合同之後,又翻到代言合同,接著說道:
“方總,代言合同裡,有一條違約條款。
“合同期間,乙方因為個人原因,損壞甲方品牌形象,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賠償。
“這裡沒有寫明賠償金額,如果確實出了問題,透過訴訟要求賠償的話,honor有權要求和合同金額同等的賠償,也就是3600萬。”
方醒緩緩點頭,問道:“這個條款存在問題嗎?”
法務部負責人考慮一下,答道:“嚴格來說,這兩年,類似合同條款,已經基本上是代言合同的標準了。
“也是因為前幾年,出醜聞的明星比較多,很多品牌方損失慘重。
“之後的代言合同,基本會加這樣一條,有一些要求的賠償金額更高。
“不過,如同走訴訟的話,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計算賠償金額。”
頓了頓,法務部負責人又補充道:“說白了,就是品牌方擔心代言人出負面新聞,算是保障品牌方權益的條款。現在大品牌的代言合同,基本都有這條。”
“這條沒關係,還有嗎?”
方醒對此倒是不擔心。
現在的明星代言,如果是因為明星出了醜聞,損壞了品牌方的利益,那被要求賠償,很合理。
“剩下就沒什麼了,這份合同的框架很寬鬆,沒有大問題。目前我們只是初步過了一遍,今晚我們法務部會加班,再仔細審一次。”法務部負責人說道。
“這樣就可以了,給honor那邊回個信,讓他們約個時間簽約。”方醒見合同沒有問題,便做了決定,然後安排張奕高籌備劇組,準備拍代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