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員看了他一眼,目光挺意外的。
因為像這種民事糾紛的案子,通常情況下就是原告要錢被告不給,或者給的數額沒辦法讓原告滿意,所以才會鬧上法庭。
很多時候,即便法庭判了,被告都不一定會老老實實掏錢。
要不怎麼會有強制執行,怎麼會有拒執罪呢?
結果這次的被告有點意思,還沒開庭呢,就主動要掏錢。
你早這麼痛快,也不至於鬧到這一步啊?
審判員看向原告方,問道:“原告,你的意思如何?同不同意調解?”
他還以為今天能提前下班,沒想到姜白居然搖頭了
“不同意,我的請求是賠錢和公開道歉,而且公開道歉的優先順序還要高於賠錢!被告不同意公開道歉,我是不會調解的。”
“不是,我都願意賠錢了,你還想怎麼樣?”劉安明皺眉道。
“我說了啊,公開道歉!這是必不可少的!”
姜白態度強硬。
劉安明心中暗罵,皺眉道:“我雙倍賠你,怎麼樣?”
“不行,必須公開道歉!”
“哎不是,你這人有病吧,我都……”
見劉安明情緒逐漸激動起來,審判員敲了下法槌,沉聲道:“被告,請注意法庭紀律!”
在審判員的警告下,劉安明悻悻閉嘴。
審判員這個時候更加疑惑了。
他在民庭擔任審判員也有好幾年了,加上此前擔任書記員的日子,總時長超過十年,見過無數案子,也見過形形色色的當事人。
但像今天這種情況的案子,還真是頭一次見。
被告願意賠錢,甚至願意加倍賠償,而原告呢,則是寧可不要錢,也得讓被告公開道歉。
這就好比啥呢,賣家瘋狂的要打折,買家死活不接受折扣,甚至還想加錢購買……
真是奇了怪了。
審判員左右看了看,沉聲開口:“鑑於雙方無法達成調解共識,現在正式開庭。請原告方宣讀起訴狀,陳述案由。”
羅大狀起身,宣讀起訴狀。
首先陳述案由,指出被告方存在的侵權行為,隨後提出訴訟請求:賠償包括退一賠三和醫療費交通費等共計24837.5元,以及持續三天的公開道歉。
劉安明還想垂死掙扎一下,表達了反對意見。
見狀,審判員宣佈開始舉證質證和法庭調查。
羅大狀率先出示證據:姜父薑母與旅行社簽訂的合同、假玉石的發票和鑑定證書、海鮮餐廳拍攝的影片、有關人員的判決結果等等。
這些經過司法鑑定的證據,組成了極為完成的證據鏈,足以證明被告方在提供服務的時候,存在欺詐行為,讓消費者受到了損失,應當按照消費者要求進行退一賠三。
並且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於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的規定,被告方還應當對姜父薑母在旅遊中的人身損害進行賠償。
“被告方,對於這些證據你們可有異議?”審判員看向被告席位開口詢問。
劉安明都懵了。
哪怕他沒有系統的學過法律,也看得出來,這些證據嚴絲合縫,根本沒有辯駁的餘地啊。
但不辯又不行,總不能坐以待斃。
“我……我有異議!”
劉安明硬著頭皮開口道:“這個賠償我可以給,畢竟不管怎麼說,別人是在我們旅行社報的團,現在受了委屈,我們責無旁貸。”
“可這個公開道歉,真沒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