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有點不妙啊。
剛一開庭,姜白就先行在印象分這一領域上,取得了優勢。
雖然法庭判決是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但法官和陪審員都是人,不是機器。
只要是人,就會有七情六慾。
現在,他們都對被害人產生了同情心理,自然而然也會對被告人產生厭惡等情緒。
這多多少少會影響到最終的判決。
久病成良醫啊,這上庭的次數多了,姜白多少積攢了一些經驗。
接著,是被告人陳述。
王德發倒是很聽話,嚴格按照張偉的吩咐,主動認罪,誠懇道歉,並且表示願意返還車位,還可以給被害人一定的經濟賠償。
總之態度方面是沒得說。
難得碰到一個聽話的當事人,張偉老懷甚慰。
如此一來,就算不能把印象分拉回來,至少,不會丟更多分。
接下來,便是最關鍵的舉證質證以及法庭辯論環節。
“辯方律師,對於檢方提供的證據,你可有異議?”陳忠漢問道。
張偉起身,從容開口:“我方對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並無異議,但對檢方訴訟請求有異議。”
“按照現在的市場行情來看,被害人的車位價值大約在六十萬上下,但是,我方當事人支付給被害人三十五萬!”
“也就是說,我方當事人敲詐勒索所得金額,只有二十五萬左右。”
“而這個金額,並未達到‘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只能算作‘數額巨大’!”
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
敲詐勒索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而這三種數額的判定標準,分別為: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
如果按照車位的市場價六十萬來看,確實是達到了“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
但如果減去王德發實際支付金額之後的差價,也就是二十五萬,那麼就處在“數額巨大”這個範疇內了。
這兩種情況的量刑可是有巨大差距的,一個是十年以上,一個是三年到十年!
張偉掃視一眼,繼續說道:“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之規定,數額巨大的情況下,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加之我方當事人有認罪,悔罪情節,並願意退贓,退賠,且並未造成嚴重後果,理應被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
“按照最高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的通知,應當減去基準刑的百分之四十。”
“因此,我請求合議庭,對我方當事人從輕判處,判處他有期徒刑一年零九個月!”
霧草!
王德發瞬間就來了狀態,雙眼似乎都在放光。
不愧是張偉大律師。
檢察官訴訟請求是十年,他直接在腳脖子砍了一刀,變成了一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