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都是軍裝警員,比起其他的便衣警員,更加習慣那種命令式的工作風格。
曾曉瑜眼睛偷偷看著在發號施令的上司,忍不住生出一絲崇拜的目光,簡直是偶像。
她共事過的上司也不在少數了,但卻沒見過一個如此自信魄力的上司,讓她真正感到欽佩。
如果讓她獨自面對這上百人,不要說發號施令,怕是站在這裡都會露怯發抖,說話都不利索。
但是這位上司哪怕面對這麼多人,他一樣是那麼有條不紊、鎮靜自如,一切似盡在掌握之中。
像他這樣的厲害的人,如果紆尊降貴在小小的失蹤人口組,那確實是有點大材小用的。
不過相信過不了多久,這位上司很快就會高升了,這攤淺水始終是容不下這條蛟龍的。
李仁杰拿出一份檔案展示,“這是裁判官簽發的搜查令,你們持這份手令在大廈內開展行動。”
這是他親自去一趟裁判司署,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足夠證據,向裁判官申請這次行動的搜查令。香港警察身為執法者並不是想影視劇那樣,隨隨便便就上門,然後不分青紅皂白把人抓走。
無論是入屋搜查,還是拒捕疑犯,都要遵守法律上賦予他們的權利,必須做到警務程式合法。
像這種大規模的掃蕩行動,首先肯定是要取得裁判官發出之手令,即是持搜查令做事。
另外每個警區內通常是有幾位督察是持有一種隨時使用的《保護婦孺法例搜查令》,他們不需要每次掃蕩風月場所時都要去向法庭申請。
不過這搜查令是頒發給經驗豐富及盡責的督察,方便他們持有這種搜查令,進行執法工作。
這次掃蕩行動前部署工作,在李仁杰高效的安排下,很快就將任務和目標分配去每個小組。
李仁杰最後提醒說:“今次行動,公共關係科將會向傳媒放出訊息,現場會有記者蹲守採訪。”
他忽然停了一停,看著眾人鄭重其事地交待道:“所以你們在執行職務過程中,一定要照足規矩和條例來做,明白未?”
“YES,SIR!”
在場所有人都回答得十分響亮,但是心裡卻微微苦,他們做事最怕那種阻頭阻勢的記者了。
不過他們都明白了,這擺明就是一次半公開的宣傳活動,什麼美曰其名打擊罪惡倒是其次。
但是有什麼辦法,既然警務處都指派這位總督察下來坐鎮指揮,他們也必須要完全配合起來。
這種吃苦不討好的事,做得好未必有什麼嘉獎,但是如果出了什麼差錯,那麼他們一定會被頂頭上司叫去「照肺」。
李仁杰把檔案收起,環顧臺下眾人,下達命令:“各組人按照行動指令行事,馬上出發!”
所有人都站了起來:“YES,SIR!”
晚上九時許,一輛輛電單車、衝鋒車、運輸車、私家車、陸續從九龍警察總部裡面快速駛出。
一支閃著警燈的車隊,浩浩蕩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