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自己的獨立廠牌,又有了穩定的發行商,自己捧自己,來證明自己同樣可以捧紅男歌手,豈不是更好?
單純只是送個大禮包,保持下曖昧的聯絡而已。
當然,同時也得索取一點什麼,不可能真就那麼完全的是送禮。
比如說……安小菁首專剩下幾首歌的版權,是不是能聊一聊?
“還沒簽約,就是還沒徹底定下,不是嗎?”
劉鍇並不打算放棄的樣子,“正華,相信我,我的這位藝人,一定會讓你更滿意的!因為只要你同意把作品給他唱,他願意先給你一筆錢!”
“哦?”
還有這好事兒?
“你的意思是……你們想直接買斷?”
買斷的話,可就不是什麼好事兒了,有細水長流的版稅可拿,何必直接賣掉呢,自己現在又並不怎麼缺錢了。
“不,不是買斷,該你的依然是你的!我的意思是,他願意花錢,買下你這首作品的演唱權!只是‘演唱權’!”
徐正華稍稍反應了一下,“誰?”
如果是面對安小菁的爸媽那個水準的客戶,是肯定要玩朦朧入局法的,所以哪怕到了現在,安爸爸安媽媽都仍然不知道當初想要挖走安小菁的唱片公司,到底是哪一家。但是現在,劉鍇面對的是徐正華。
“趙去病!”他自信十足地輕笑一聲,“怎麼樣正華?由他來唱你這首作品,是不是正合適?”
徐正華想了下才忽然想起來,有些驚訝,“他不是……演員嗎?”
“是啊,是演員啊!而且是新生代演員裡現在最火的幾個人之一,但他不僅僅只是個好演員,同時還很喜歡唱歌,也想做一個好歌手啊!你看,你們兩大帥哥聯手,不是正好?一段佳話呀這是!”
懂了。
傳說中的演而優則唱,想玩三棲。
理解倒是很理解。
很多歌手都有一個演員夢,很多演員也都有一個歌手夢。
所以一旦在某個行業取得突破,紅了,成名了,可以作妖了,很多人就都會蠢蠢欲動地想要嘗試去跨個界。
但老實講,成功的不多。
而且也幾乎完全不符合徐正華拿一首男生歌送出去的初衷。
只是也不必全然拒絕就是了,賺錢嘛,不寒磣。
咱又不是真的只有那一首。
只要有人願意出錢,且把錢給夠數,那就一切好商量,“這樣啊!那你去跟我經紀人談一下吧,你們兩位經紀人先聊,回頭我認真考慮一下,要是真有合作的可能,咱們再找個時間約到一塊兒聊聊。”
保留一下合作的可能。
雖然跨界這個事兒……
拿自己的愛好跟人家的職業比,想想都知道,沒有可比性。
但也不得不承認的就是,真正正處在大紅大紫狀態中的大明星,忽然跨界玩點別的,短時間內的那個流量,是真的很爆炸。
而那個趙去病,就正好是最近兩三年裡,國內最當紅的小生演員之一了,據說也的確酷愛唱歌。
當然,短時間內,是肯定顧不上了。
先把自己的廠牌立起來要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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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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