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這兒,老頭問道。
“沒有,我已經和她斷了聯絡,不過我真的想不通她怎麼會有前科,她明明是新韓地產的銷售員。”
周文華更像是在自言自語。
“哈哈……”老頭大笑,“你還不知道?”
“是,我不知道”周文華看老頭這樣回答,似乎對方知道實情,於是他問,“老人家,或許您知道是怎麼回事嗎?”
“我當然知道,成範他把事情的經過都告訴給我了。”
老頭隨後將關於孫敏兒如何在警察系統裡留下案底的事告訴給周文華。
今年2月份時,孫敏兒還在江南區島山大道的保時捷汽車銷售店上班,那時候她認識了一個前來買車的四十歲左右的有錢人。
她故意接近那個有錢人,以同樣的方式和對方搭上關係,在對方給她買了一個包後兩人便去酒店開房。
做事之前,孫敏兒在和對方的聊天中得知對方已經成家並且有了孩子,她便利用這一點要求對方臨時再給她三百萬元的過夜費。
而對方在買包時已經為她花費了五百多萬韓元,他自然是不肯再付三百萬元的過夜費,於是孫敏兒叫囂著要報警告他嫖娼。
兩人互不相讓,孫敏兒氣憤之下便真的打電話給警方告男人嫖娼,警方到來後隨即將他們帶回去瞭解情況。
因為沒有確切的證據,再加上孫敏兒和男人之間沒有發生真實的關係以及她臨時後悔翻供,警方便打算將兩人放走,豈料這時氣不打一處來的男人卻利用自己的關係,請他所認識的一箇中央地檢廳的檢察官介入進來。
於是孫敏兒在當時便被檢方以性買賣罪的罪名給判罰了100萬韓元的處罰金,而男人則在檢方的操控下被判無罪。
就這樣,孫敏兒偷雞不成蝕把米,在警方那裡留下了案底,而她也不敢去再向法院提起上訴。
聽完老頭的講述,周文華冷笑起來,“這個死丫頭還真是……”
“上鉤了。”
老頭的浮漂動了,有魚在拉扯魚竿,老頭輕輕抖動魚竿以便讓魚徹底咬上魚鉤。
而後魚在拼命掙扎時,老頭便松一點線,等魚沒力氣了他再收線。
周文華拿著抄網在邊上等待,老頭線收得差不多,魚靠近抄網時,周文華迅速將魚抄入網中。
“老人家,是條鯽魚,大概有300多克。”
周文華把抄網拿給老頭,老頭掂了掂魚的重量說:“差不多300克左右。”
把魚放入魚籠中,老頭上好餌料丟擲魚線。
“來,乾杯。”
這麼快就釣上一條魚,老頭心情更加喜悅。
“乾杯。”
周文華看一眼自己的浮漂,並沒有任何動靜。
放下紙杯,他拉起魚線看了看,不知什麼時候魚鉤上的餌料都被吃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