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荷蘭擁立威廉三世為荷蘭國王,以一個王國的的身份加入神聖羅馬帝國。
二、荷蘭成立議會,負責內政事務,但國王有內政人事權以及對議會有否決權。
三、荷蘭國王向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效忠;
四、荷蘭方面自行管理內政與宗教,外交事務向神聖羅馬帝國看齊,國防軍建設與帝國協商,成立南華英國聯合艦隊,由中國人指揮,費用由荷蘭人負責。
五、成立共同市場,兩中華、神聖羅馬帝國的人及商品可以自由地進入荷蘭,荷蘭人及商品亦可以自由進出兩中華、神聖羅馬帝國;
六、神聖羅馬帝國有權在荷蘭駐軍,並租借鹿特丹港九十九年;
……
荷蘭人的姿勢放得很低,他們比照了《中英特殊條約》,沒作什麼高姿態,畢竟,讓荷蘭存在是關鍵的。
別人覺得荷蘭人還識相,戴維先生則一眼看穿荷蘭人口服心不服,並且還想從中國人那裡薅羊毛。
為什麼說荷蘭人口服心不服呢,荷蘭人一直講究自由,不想頭上有個國王管著他們,當1650年威廉二世掛掉時,荷蘭人就宣佈七省獨立,自行其是,不承認威廉三世的執政地位,更不用說國王。
然而中荷戰爭狠狠地教訓了他們,如果荷蘭從一開始就重兵參加第一次中歐大海戰,遏止了中國人的野心,說不定就不會淪落到這樣的地步。
之所以不出兵,就是政出多門,四分五裂,相互扯皮與拆臺,無法形成合力。
再不設立國王,等中國人分而治之嗎?
痛定思痛的荷蘭人不僅設立了國王,還讓國王擁有權力,至少,國王比貴族更在乎他的國家,國家沒了,貴族還可以當貴族,而國家沒了,國王就不是國王了!
學聰明瞭,好在之前不聰明,否則我們就有麻煩。
戴維先生何等人物,即時從荷蘭人提出的前二條清楚了荷蘭人的想法。
至於薅羊毛,以前中荷雙方貿易設有關稅,現在是一家人,中國人應該開放市場給荷蘭人賺錢了。
這倒沒問題,戴維先生對中國人的貿易能力極具信心,根本不怕荷蘭人進來。
……
經過三天的討論,落實了條約的各個條款,雙方簽署了《神聖羅馬帝國與荷蘭王國和平友好條約》(又稱為大雅茅斯港條約),中國人把駐軍位置設在了米爾德堡,不在鹿特丹港。
訊息傳回荷蘭,荷蘭人在悲憤的同時,也輕鬆下來。
總算和平了,不用擔驚受怕了。
他們返回家園,重建家園,原本高漲的物價也漸漸下落。
但對於象小特羅姆普這樣的荷蘭軍人,倍感痛苦,根據條約,他們要向中國人交出殘餘的艦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