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將其轉移至國內。
當然。
若是可以的話,張清源其實可以不應訴,直接回國。
案子就算判了。
他到時候都回國了,判決對他也沒有什麼效力。
只是…………
在案件持續期間,他無法購買機票,更無法離開當地地區。
“現在,進入第二項會議,原告方和被告方請注意,如今審前庭上的人,有沒有需要回避的?”
鬢髮斑白的法官抬起頭,看著雙方。
詢問了起來。
迴避,指的是和本案有利益關係的人員,不能參加本案。
比如說。
某翻譯人員和其中一方是親戚,該翻譯人員便不能在場。
以保證審判的公正合理。
“我……我們應該沒啥親戚在國外吧?”
張清源聽後,下意識的看向了馮翠花。
兩人認真想了一遍。
發現…………
他們往上數和往下數,都沒有人在國外。
現場的審前庭更沒有一個認識的。
而原告席一側。
喬治也站起身,表示己方不需要回避。
“現在進入第三項會議議題。”
再接著。
法官翻了翻稿子,緩緩說道:“針對本次案件,我們更希望雙方能在會議上商討出一個合適的解決方案,避免參與庭審訴訟,浪費司法力量,增加司法人員的負擔。“
他說的很直接。
直接點出了,希望雙方能在這個會議上,達成和解。
對於沒有太過必要的民事糾紛
他們從來不鼓勵上法庭。
依照他們的原則。
法庭上審判的,都是十分嚴肅的,不得不審理的案件。
所有的民事訴訟,他們都會勸說其和解。
“法官大人。”
而他話音剛落,原告席的律師喬治便站了出來。
朗聲說道:“對於這一點,我方經過了審慎思考,已經商量出了一個解決方案。”
說著。
他便將一份寫滿了外文的方案,呈交了上去。
遞到了法官面前。
這名法官和旁邊幾個陪審人員傳視了一眼,紛紛點了點頭。
似乎這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