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奉行的是每個民事糾紛、刑事糾紛都需要開庭審理,公開透明,將判決結果進行社會公示。
而國外。
由於審前會議的存在,絕大部分的民事桉子都進入不到庭審環節便結束了。
據統計。
國外的民事官司,佔比不到3%。
其中大部分都被審前會議解決了,免去了法官審理判決的煩惱。
畢竟……
判決,需要考慮法律的公正性,對社會的影響。
而調解只需要請雙方辯護者到場。
雙方達成共識。
便可以撤銷訴訟,沒必要再審理了。
速度快、效率高。
這也是為什麼國外的糾紛和犯罪率……
少的可憐的原因。
不是他們素質高,而是糾紛都被另類的方式解決了。
反觀國內的法系奉行成文法。
所有糾紛桉件都需要進行審理,作出符合法律條文的判決。
每年的桉件數量都極高。
“三方調解?”
張清源聽後,下意識的嚥了咽口水。
也就是說……
到時候。
法院將組織雙方當事人、律師,給出方案,進行調解。
可他想都不用想。
這種不作為的法院,根本不會給出什麼好方案!
秦牧笑了笑。
這個方案肯定是傾向於對方的,到時候他們不接受調解即可。
而不接受方案的話……
便需要進入到正式庭審環節。
“那到時候可以旁聽嗎?”
張清源望著秦牧,突然問道。
這個……
才是他最關心的問題。
他們旅遊團二三十號人,這些天聽他講述他的“過往”,都想去法院旁聽開開眼。
秦牧嘴角抽了抽,認真說道:“依法公開審理的,就可以旁聽。”
他們的這個桉子……
不出意外的話,是允許旁聽的。
“那陪審團呢?”
之前說話的年輕人突然又開口問:“有陪審團的話,那不是旁聽席坐不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