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因為Z基金的案子,警隊最終決定在商業罪案調查科以外,再重新成立一個聯合財富調查組。
這個調查組的主要工作內容,就是打擊港島日益變多,且越來越成熟規範的洗黑錢犯罪。
而且這個聯合財富調查組的第一任長官不是別人,正好是由張sir兼任。
雖然說張品的警銜沒有晉升,但是權利卻大了不少。
別的不說,港島警隊哪怕是總部的各個小組,一般都是一個固定的轄區。
行政小組就不說了,哪怕是行動部門,出了總部,去其他轄區做事的時候,往往都需要向當地轄區的警署提前通知,不然的話,雙方相互衝撞什麼的事情可是時有發生的。
而這個聯合財富調查組卻有一個不一樣的地方。
那就是小組的許可權,是調查全港島所有的洗黑錢犯罪。
簡單點來說,就是這個小組只要是調查和洗黑錢相關的專案,不需要受到轄區的限制。
只要張品想,只要是港島範圍內,他便擁有合法的許可權。
這麼一個許可權看似不起眼,但是真的操作起來的話,可以操作的空間可就太大了。
畢竟小組的許可權是隻要和洗黑錢相關的都有許可權調查,而哪些和洗黑錢相關哪些又是不相干的,解釋起來的話,其實空間可大可小。
上層之所以會把這個權利交由張品,自然是有原因的。
第一是這次Z基金的事情,胡志勇這傢伙做得有些過分了。
港島以前不是沒有經濟犯罪,恰好相反,港島經濟法犯罪可能是所有犯罪事件中最多的。
作為自由貿易港,本身就是一個絕佳的經濟犯罪溫床。
但是以往的經濟犯罪之所以沒有被列為港島警隊和當局最為重視的問題。
一來是因為一些不可言說的事情以外,更重要的是經濟犯罪比起其他的惡性犯罪來說,相對隱秘不少。
二來直接造成的傷亡不會太嚴重。
但是胡志勇的事情卻不一樣。
這傢伙驟然暴富,根本還沒有有錢人該有的默契。
對於有錢人來說,壓榨窮鬼每一分錢是必然的事情,但是他們往往更多的是從精神層面下手。
比如想辦法讓對方掏空錢包買東西,甚至背上貸款什麼的。
這些手段畢竟還隔了一層,哪怕是壓榨,也都是潛移默化的。
但是胡志勇卻不一樣,他做事簡單粗暴,直接是從物理層面來消滅敵人。
這樣做事,自然是不符合有錢人的規矩。
他們一個個都非常有錢,哪怕犯了什麼事情,如無必要,也不願意去和別人搏命。
畢竟他們如果只是其他鬥爭的話,最多也就是輸點錢,這東西輸了他們也可以想辦法再掙回來。
但是命卻不一樣。
萬一輸了的話,哪怕再多錢都買不回來。
正是因為如此,有錢人才更加喜歡講規矩。
反正規矩不會限制他們,反而會保護他們。(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