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便士走了,沒有一個領導者,反黑組人心浮躁,工作交接也非常混亂,我覺得拆分重組有助於穩定人心,提高辦案效率。”
黃胖子一本正經,快速翻過手上的計劃書,似乎之前不答應的人並不是他一般。
說完這些話,黃胖子把腦袋湊過來,靠近張品。
“你說的哈,兩個月,不,一個月以內,要讓我上一次新聞頭條,而且保證是反黑組的功勞。”
“保證完成任務,不過反黑組的分組就必須要你在後面撐著,甚至如果有刺頭,也要你向上面打報告和對方解除聘用合同。”
張品沒有拒絕對方的要求,不過接著,他就說出了自己這次過來的主要任務。
“靠,要不要玩這麼大,解除聘用合同,要不要再想想?”
黃胖子果然又是習慣性的拒絕,不過他的反應也在張品的意料之中。
解除聘用合同,這是官方的說法,而用更通俗的話語來說,就是開除。
在港島,開除一個在職的警察,如果不是對方違反了警例的話,那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
鬼佬為了能夠更好的統治港島,對於一些特殊崗位不僅捨得開高薪,同時福利和穩定性也非常好。
警察這個危險的崗位自然也是這樣,只要考入警隊,在不犯大錯的前提下,基本就是一個能做到退休的職業,當然,要保證自己活到那時候。
而警署的警員解聘權利,並沒有在署長手上,這也是鬼佬制衡的一部分。
連署長都沒有解聘的權利,更不用說部門長官了。
當然,條例是一回事,但是如果真有誰不長眼,在屬於紀律部隊的港島警隊,長官真的下定決心要開除一個不聽話或者不開眼的手下,那上面也基本都會同意的。
前提是手下沒有關係,而且沒有錢,或者沒有孝敬的門路。
總之比如反黑組的部門長官張品和署長鐵了心要開除誰,只需要署長向上面打報告,那一定能獲得批准的。
不過雖然報告可以獲得批准,可作為一個長官卻搞不定手下,反而要向更高階的長官求援撐腰,這對於申請人來說,是一件弊大於利的事情。
畢竟作為一個紀律部隊,如果長官真的看手下不順眼或者兩人有不可調和的矛盾,那麼長官想要搞對方,或者逼對方離職,那手段可多得很,完全不需要強制解除對方聘用合同。
黃胖子雖然有關係,但是很顯然,他並不願意背一個無能的名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