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啥時候騙過你!”
陳明很無奈。
他感覺自己的人品受到了質疑。
“你剛才說的條件有什麼來著?”
“每個月至少在公司裡待一週,一年最少出兩首歌,歌曲的售價是另算的,不會扣你的。”
還算人性!
周亦可只能“勉為其難”的答應了。
帶著兩人,陳明回到了公司,火速簽了合同。
這下子,陳明手中就有五位音樂人了。
五位音樂人,一年就可以寫出十首歌。
這對分部的藝人來說,已經是天大的好訊息了。
換做以前,那些音樂人一兩年才寫一首歌,他們根本不夠分。
當然,
職業音樂人不可能一兩年才創作一首歌,他們私下裡肯定會接私單,而這交出來的一首歌,估計是在應付合同。
這也正常!
音樂人接私單,中間沒有公司賺差價。
一首歌能賣多少錢,他們拿到手的就是多少錢。
但給了公司,那公司要從歌曲的售價中扣一部分,相當於他們平白無故損失了一部分錢。
市面上,自由音樂人的數量要比在職音樂人的數量多。
劉奕羽就是其中的典型。
只不過,劉奕羽看到陳明的價值之後,想在他身上賭一把。
至於虞姬和陸北川,這兩人擅長的曲風不太大眾,所以對他們來說,當自由音樂人和當在職音樂人,沒有太大的差別。
陳明想了一下,目前來說,公司裡的音樂人夠用了。
暫時可以不再進行招募音樂人的計劃。
接下來,陳明該把工作的重心放在整頓藝人身上。
說實話,有些藝人沒有上進心,在分部混吃等死。
他們覺得自己沒有上升的空間,公司也不會給他們身上傾斜資源,所以選擇了擺爛。
對於這些人,陳明覺得要清理一下。
新官上任三把火。
陳明的第一把火是為公司招聘音樂人。
這把火已經燒起來了!陳明對戰況還比較滿意。
而這第二把火,就是整頓公司內的閒散藝人。
不管有沒有歌唱,起碼要讓別人看到你在努力,而不是在借用著公司的名頭到處糊弄粉絲,甚至是睡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