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為了“一雪前恥”!
二也是為了增加曝光度。
球員說白了就是球場上的娛樂演員,自然知名度越高越好。
李旭不知道他的小心思,即使知道,也只能說聲抱歉。
他沒籃球方面的技能了。
而且那樣稍微有些不務正業,對不起他“有錢人”的身份。
偶爾娛樂一下,那是休閒,要是真把自己當娛樂明星,那就有點掉份了。
活動持續的並不長,到了中午整個活動就結束了。
李旭也很爽快的把第三次簽到用了出來。
“簽到!”
“簽到成功,恭喜宿主獲得凱爾特人主場廣告位置競拍機會一次,請宿主及時對接。”
這個?
廣告位置?
李旭沒想到系統簽到了這麼個玩意。
等他再仔細看了一遍內容後,頓時就扔進了物品欄。
什麼玩意!
競拍機會?竟然不是廣告位置一個,要了有什麼用,還得花錢。
李旭心目中的簽到獎勵,是球隊股份這種。
可惜系統不給力。
李旭聳了聳肩,倒也沒放在心上,三次簽到,有一次體質升級類就已經不錯了。
跟史蒂文森教練和“熟識”的球員打了聲招呼。
李旭驅車離開了td花園球館。
車子剛到學校,還沒挺穩,之前球場認識的那個壯實的華國留學生打過來了電話。
“李哥,你太酷了!你知不知道,現在華人圈,都想認識你這個新晉的網紅大神!”
網紅?
你才是網紅!
李旭沒好氣的說道:“洋鬼子就不知道什麼叫肖像權嘛?mmp!”
“李哥,你真有意思。要是我早就樂瘋了。”
李旭沒願搭理,說了兩句,就掛了電話。
這個社會,你說好,也好,說不好也不好。
屁大的事,都有人傳到網路上。
這要是擱在武俠世界,腦補一下場景。
某個大俠懲惡揚善,殺了一票壞人,用了一招從前人那裡得來的精妙武學。
然後沒一會,全武林都知道了。
“大俠武功最牛逼!”
“大俠這是穩了,天下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