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他不想用,而是面對“步行者”大軍根本用不上。
“步行者”數量基數太大,單靠一把手槍解決不了啥問題。
有那功夫,還不如拿手裡砍刀劈的迅速。
但面對從高空墜落“跳躍者”……雷瞳沒有任何猶豫,果決操起手槍。
瞄準,射擊,動作一起喝成。
處在高點畜生,他只能也必須用手槍狙殺。
可“跳躍者”似乎是察覺到了什麼,在雷瞳舉槍扣動扳機同時,他便是躍空而下。
砰~
子彈彪射,還是穩準打在了“跳躍者”身上。
空中濺出一抹血劍!!
可雖說子彈穩準打中了“跳躍者”,但目標位置卻是與雷瞳瞄準差了太多。
作為雷瞳,他衝“跳躍者”開槍自是是衝腦殼去的。
值此緊張危機時刻,他妥妥想要給“跳躍者”一擊斃命。
怎奈畜生及時跳躍,就這麼一跳,令其槍擊偏離未能集中畜生腦袋,而是打在了畜生身上。
這種攻擊對人或許會起到一定殺傷力,可對“跳躍者”而言……根本就是撓癢癢。
手槍攻擊力本就不高,更何況還沒打中位置。
“跳躍者”落定地面,絲毫沒有阻礙挺正身子。
如果說雷瞳適才槍擊有起到啥作用,那恐怕就是他成功給“跳躍者”惹惱了。
這沒啥好奇怪的,甭管雷瞳有多大能耐,他在“跳躍者”眼裡那就是如同螻蟻的存在。
區區獵物也敢傷他,也敢反抗,這不是作死是什麼?
“跳躍者”未做任何調整,起身就愈朝雷瞳撲襲。
如此近的距離,“跳躍者”衝擊,對雷瞳危險自然很大。
更不消說為了解決“跳躍者”,雷瞳那是冒著被“步行者”襲擊偷襲風險進行的狙擊。
雷瞳就一個人,對付“跳躍者”就已經足夠麻煩了,加上兩線作戰……期間風險可想而知。
雷瞳將將閃身避過“步行者”,此刻全都回身又朝雷瞳撲將過來。
這些狗日的玩意就是這樣,真是應了那句俗話……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喪屍這種畜生,只要你不能給他徹底爆頭解決,他就會似瘋狂樣撕咬你不放,不死不休。
論戰鬥力,意志力,喪屍確實值得稱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