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去之後,宋姿跟一個頭上包著紗布的女人,分列而坐。
自報了家門,警察就把事情經過跟林滿月說了一遍。在超市動手,正好是賣廚具的地方,宋姿從貨物架上拿起一口鍋就砸向這個女人的頭,鍋的質量很好沒有破,倒是把這個女人的頭給砸出了血。超市方面沒要求宋姿把那口鍋給買下來,只因為流血事件報
警而已。
唯一沒有說得就是,宋姿為什麼打人?
警察的意思,就是希望雙方和解,打破了頭是要賠償的。
林滿月自然知道,可是對方一分錢都不要,唯一的要求就是她也砸宋姿一鍋,此事就這麼算了。
要求很簡單粗暴,但是林滿月沒有答應。
對方只能要求要起訴了。
林滿月多少還是瞭解宋姿的,她不會無緣無故打人,一定是事出有因。
有些話,不能當著這麼多人的面來說,林滿月就跟警察說了好話,給她們一間房間,她有話要問宋姿。
照理說,是不能的。
但是,盛家的面子還是要給,就給林滿月安排了一間房,當然不是審訊室而是一間辦公室。
“這裡沒有外人了,你告訴我為什麼要動手,好嗎?”
宋姿抿著唇,“我就是看她不順眼。”
“不可能的,媽媽你就不是那種人。”
越是隱瞞,林滿月就認為越有原因。
外面那個被打打破頭的女人,她就是不認識,才覺得更可疑。
宋姿的唇還是抿得緊緊的,“讓她告好了,頂多就是賠錢,我有的是錢,隨便賠。”
“這不是賠錢的問題,打官司本來就是耗精力的,也不是什麼好事。那句話叫惹上官司惹上官司,就是這麼來的。”
“我連婚都離了,還怕什麼不好的事。”
林滿月見宋姿是鐵了心了,如若單單看不順眼,會這般執著嗎?
什麼樣的仇恨,會讓一向溫柔的宋姿,動起手來?
只能用出殺手鐧了。
“媽你認為不會影響到你,那麼韓軒呢?外面那些人一開口就是說,盛三少他媽惹上官司了,大家都說韓軒不孝,韓軒他是不是天降黑鍋?”
“怎麼會呢?是我自己打得人,跟韓軒沒有任何關係!”
“那媽你還記不記得,因為那幾天沒去醫院,外界就說我是蛇蠍女人沒有友情。”
記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