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哪那麼多廢話,現在下車跟我們走一趟。”對方十分強硬的說道。
“我說了,上週末我在朋友家吃飯,不信你們可以問我朋友,你們的指控根本就是無稽之談。”顧遠卻是不願配合。
“少跟他囉嗦,直接帶回去。這小子不吃點苦頭是不會說實話的。”
聽到這話,顧遠直接把車窗升了起來,然而兩名幹警卻是當場掏出手槍,猛的砸碎玻璃。
“下車。”
顧遠迅速的看了眼後座上的林海,隨即推開車門走下車來。
兩人頓時上前將顧遠牢牢銬住,隨即又把頭探進車內對後座上的林海說道:“警方辦事,你最好老實點,要是敢在外面亂說什麼,小心我們也把你帶回去。”
說完,兩人押著顧遠上車揚長而去。
等到對方離開,林海這才沉著臉給自己的駕駛員打了個電話。
一分鐘不到,司機就開著車趕到現場。
“先把車停好,然後送我去市局。”林海臉色很難看。
就在司機準備下車時,一輛別克商務車停在了邊上,一個人跳下車對兩人說道:“我們是顧總的保鏢,這裡交給我們就好。兩位有事就先去忙吧。”
林海沒說話,直接坐進車裡。
隨即車子發動直往市局去。
等他們到地方,就見市局燈火通明,見到9號車牌,門衛啥也沒說就放行了。
到了裡面,就看到一個警員慌慌張張的迎了出來,自然是得到門衛的訊息了。
林海也不廢話,直接說道:“剛剛你們藍副局是不是帶人回來了?”
對方急忙點頭。
林海:“你們審犯人應該有監控室吧?帶我過去。”
警員頓時一陣為難,然後見到林海不善的臉色,最終還是帶著兩人來到監控室。
說是監控室,其實就是一個裝著單向玻璃的房間,外面能看見裡面,裡面看不見外面。
此時藍國正正在審著顧遠。
“你老實交代,是不是你於2月15日,也就是上個週末晚八點,將農大學生李昊打傷?”
顧遠一臉平靜的回道:“那天晚上我在朋友家吃飯,一直到晚上九點多才離開,所以你說得事情我不知情。”
“還狡辯?我們有證人可以證實當晚親眼看到你行兇。”
“這就奇怪了,難道我還會分身術不成?”
“你會不會分身術我不知道,不過你的朋友很可能做偽證。而且除了證詞我們還找到了行兇用的棒球棍。而上面剛巧就有你的指紋。”
顧遠:“不知道你們怎麼確定是我的指紋的?據我所知,你們沒有采取過我的指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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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你不用管,我們有檢驗科出具的報告。”
“那有沒有檢測到你兒子的指紋啊?還有,那名證人曾被你兒子當眾侮辱,有沒有采集到體液啊?”
顧遠這話一出,藍國正頓時臉色大變。